不应该给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考试加分,失去了考试的公平性。
首先,这是上一辈的贡献,原则上更应该给上一辈优待。我举个例子,如果是父母罪大恶极,犯了大罪,是否要让他们的子女坐牢?何人做的贡献,就应该给何人优待,何人犯罪,就应该给何人惩罚。
其次,就算非要给子女优待,那也无可厚非。但是决不能给他们高考加分。高考加分是最错误的决定。高考是一个相对最公平的平台,是几百万考生的排序评价,你给部分人加分,提高了他们的名次,就会导致其他人名次降低,就是给其他人变相减分。请问,其他考生做错了什么,凭什么给他们减分?他们父母就因为没有从事医疗工作或者没有去武汉支援,就要减分?
再者,为什么独独给医护人员子女加分?为什么不给建设火神山雷神山的工人子女加分?为什么不给疫情期间在武汉扫马路的环卫工人子女加分?是因为他们的工作不够?高级?,工作有三六九等?是因为他们的工作不够危险?是他们不配?不能理解!
然后,这项政策受众是不是有问题?有多少医护人员是有子女的?又有多少子女都是今年高考?其他子女不是今年高考的医护人员,你准备怎么弄?真是服了这个政策,严重怀疑是某些人搞出来的
最后,高考是目前国内最公平的最纯洁的评价方式,请给广大考生辛苦这么多年,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不要让他们因为父母工作的特殊性,而受到优待或者不平等待遇!但若是给在抗疫攻坚战中因公牺牲的医务工作者子女加分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加分分值需进行控制并且结合各省是实际情况。道理同烈士子女高考加分,加分对象为烈士子女而不是所有参加了战争的战士。
一、全国性加分考生。全国性加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高校录取,有以下五类考生。
1、第一类考生: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如果父亲或母亲是烈士,那么这类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这个分值是非常大的,也体现了我们对烈士的崇敬,对烈士子女的照顾。
2、第二类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被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对在部队立二等功以上及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参加高考,可以加20分。这是鼓励战士在部队多立功,为保家卫国多做贡献,也是对这些退役战士的关心和爱护。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对于退役后自主就业的考生,可以加10分,显然这是对曾经为国防做过贡献的子弟队的关心与爱护。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5分。对这类考生,考虑到他们以前的学习生活环境对学习的不利因素,适当加5分,也是可以理解的。
5、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