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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行政主管部门

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教育局作为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其行政权力清单主要涵盖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管理、学校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督导评估等方面。以下是教育局通常具有的行政权力清单:

1. 制定和调整本辖区域内的教育行政区划。

2. 负责本辖区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规划、统筹和协调。

3. 管理和监督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审批其设立、变更和撤销。

1. 制定本辖区域内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2. 组织开展教学科研,推广教育教学先进经验。

3. 组织教育教学督导、评估和考核。

1. 监督、检查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学校改进办学质量。

2. 审批学校的设立、更名、拆除和重大改革方案。

3. 审批学校重大建设项目。

1. 制定教师编制比例和教师队伍结构规划。

2. 审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分配方案。

3. 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岗位资格认定。

1. 制定学生入学、转学和升学的管理办法。

2. 组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

3. 制定学生资助政策和管理办法,保障学生权益。

1. 负责本辖区域内教育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2. 监督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 审批学校教育经费的专项支出。

1. 组织开展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和评估工作。

2. 监督本辖区域内学校办学质量,推动学校改进。

3. 召开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的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具体权力范围还需要根据各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