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始终是国家关注的重点,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赔偿流程,浙江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工伤赔偿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本文将围绕最新出台的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展开深入探讨,以期帮助广大职工朋友进一步了解自身权益,确保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和帮助。
工伤认定范围与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内的工伤认定包括以下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待遇种类及支付标准
(一)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部报销,由所在单位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以下标准计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认定程序与期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基金来源与管理
浙江省工伤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侵占、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涵盖了从工伤认定到工伤待遇支付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保障,作为劳动者,在工作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