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 正文

自媒体独家解析国家赔偿程序详解,公民权利的坚实保障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国家赔偿制度作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害时,国家赔偿法赋予了公民获得赔偿的权利,如何才能依法获得国家赔偿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国家赔偿程序那些事儿。

确认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在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后,受害人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存在两个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被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负有赔偿义务,若受害人的损失是由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造成的,那么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若受害人的损失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造成的,该组织则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提出赔偿请求

在明确了赔偿义务机关后,申请人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以下事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依据及理由,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请求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若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若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复议或诉讼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执行赔偿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国家赔偿程序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法律程序,在这一过程中,公民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赔偿义务机关,正确提出赔偿请求,妥善处理复议或诉讼事宜,以及最终执行赔偿决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国家赔偿法真正成为保护公民权益的坚实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