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草案指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或将被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已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将被撤销;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冒名顶替行为去年也写入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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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冒名顶替上学事件曝光引争议
近年来,冒名顶替事件时有发生,从2001年被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到2009年的“罗彩霞案”,都曾在全国教育系统引起风波,该案被曝光后,相继出现了各地版“罗彩霞案”。
去年,山东“农家女”陈春秀、王丽丽、苟晶等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系列事件相继曝光后再次将这一话题推向舆论风口。在2018年-2019年的山东高等学历数据清查工作中,有14所高校曾公示清查结果。273人在清查中被公示,其中242人涉嫌冒名顶替入学。
中国网-法律拟明确冒名顶替入学法律责任
顶替他人的王丽,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22年社保,是否也应取消?
2020年6月29日晚,山东官方发布通报,对于东家女陈春秀和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目前有16名相关人员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与问责!这不仅仅是冒名顶替上大学,还有冒名顶替编制等等,背后的牵扯出来的一张大网必须加大力度严惩,除了冒名顶替者,背后的权力操控着涉及事件的公务员都责无旁贷!
其实被顶替入学事件并不只是这么一辆起。据报道近15年来,被媒体爆出并引发舆论关注的顶替入学事件就有二十余起,多么可怕的一个数字,不仅仅是发生在山东还有别的城市。冒名顶替发生之后个人的命运被强行改变,在别人不知情情况下截取通知书、买卖交易通知书、冒用学籍等,不仅仅伤害了被害者,还违反了法律。当然也存在有的考生因为各种原因不得已自动放弃领取录取通知书,间接也给了顶替者从中冒名的机会。?
山东聊城冠县陈春秀事件中,来自贫困农村家庭的陈春秀经历十多载寒窗奋,终于迎来高考。然而,她并没有等到自己的高考证书。无奈之下,心灰意冷的她不得不出去打工赚钱养活自己。18岁花样年纪本来该在学堂念书,然而因为低学历不得已去做各种工作。陈春秀为什么没等到通知书,真的是没考上吗?答案并不是的。顶替者陈艳萍的父亲陈巨鹏找到时招生办主任冯秀振,在他的安排下,陈艳萍顶替陈春秀去上了大学。
2020年5月,在陈春秀准备重新参加成人高考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已经上过大学,并且已经毕业了!这个时候才知道,原来她的大学录取资格被其他人顶替了!当年她并没有落榜,不仅如此成绩还很好,但是她却被另外一名成绩很差的女孩子冒名顶替。更令人气愤的是,陈春秀通过媒体曝光事件之后,并没有等到一句道歉。
还好,联合调查组终于将顶替案件查清,这不仅仅是个例,这种事件发生在很多城市。改变的不只是一张文凭,是一个人的一生,就因为连封建时期都知道科举顶替之罪对那些学子是有多不公平。古代科举舞弊是要判处?流放?,更何况是今天。对于陈艳萍舅舅张峰,目前正接受纪委调查。?
如果只是顶个名或者学籍,不应该太过处罚,毕竟是自己考上的。如果是用人家的成绩上的学,这最起码是对上诈骗,对下是盗窃!试问,假如在考场上作弊如何办?这个可比作弊严重的多!
她毁的是别人的一生,这是多少年社保都换不回的代价,如果只是把社保转嫁给受害人身上我觉得是远远不够的,人生没有重来,她的冒名顶替是给别人一生的伤害,这种人,这种父母枉为人,怎么处罚都不为过。
当然要取消了,本来就是别人的,不属于她,她在有成就也是在别人的大学基础上的,试问没有大学学历所有的都是零。不到要取消,还要对受害者赔偿,更应该接受法律制裁,虽说是大人办的,她就不知道吗?这些人的良心丧尽,道德败坏,谋利害人的寄生虫当清楚出社会,还社会一片净土。
有学历才有正式的工作,没有学历也许你的工作就是在大街扫地。社保可以不追究,但是顶替别人上学以及后来得到的工作应该属于非法所得,构成犯罪。为什么处理结果只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而没有触犯刑法?
这样的人怎么处罚都觉得合情合理!你怎么知道人家当时要是拿到通知书,以后会发展成什么样!这样对被顶替者太不公平了!人家十年寒窗的损失用什么能衡量!人家毕业后的潜力谁能够衡量! 盗窃别人学习成果的,往死里罚!!!
顶替者应该没有被顶替者学习成绩优秀,否则不用去违法顶替;原理上被顶替者若获得学习机会,人生发展轨迹会比顶替者更优秀,而不止于顶替者现在的工作,对国家的贡献会更大,重要的是被顶替者个人人生受到本质上严重影响,也间接影响被顶替者的家庭及下一代人的人生,此等犯罪行为应该判刑入罪,并以个人财产重赔被顶替者。同步追究可能存在的协同犯罪人员的罪行和共同赔偿责任。姓名相似,通讯地址和****绝对不可能相似!
王丽偷到他人劳动所得,本质在犯罪。其二十年以犯罪形式的劳动所得,按照法律应当全部追回,国家应当没收其所有劳动所得,并应当处以严厉的处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读大学,没有这份学历,国家正常是不会分配其工作,犯罪人也没有资格获得国家社保的资格,没有资格拿这二十年的工资。王丽丽寒窗十几年,失去好平台好工作的二十年,将近四十年,这样的损失谁来承担?人身最好或是最有作为的时间可能都在这里面,这不是结语所说同情两字这么简单!
犯罪者直接**王丽丽本人近二十年读书付出的劳动所得,破坏王丽丽本人二十年较为好的工作机会或者更高的平台,为其一;犯罪者偷盗王丽丽父母近二十年对其女儿培养,精力财力的投入,为其二;犯罪者以偷窃的形式破坏高考,是对高考门槛的践踏,破坏高考形象,更破坏全国人民公平竞争的机会,为其三;犯罪者从根本上影响国家发展,阻碍党的发展,影响人才的选拔,有实力有才能的人不应当被有势力有财能的人?总结:作者劳动法研究透彻,但要从犯罪的本质出发,从犯罪角度考虑,王丽丽本人在犯罪,犯罪期间是没有政治权利,没有资格谈论劳动法。法律是保护公民人民的,而不是保护犯罪者的!
对王丽丽这二十年的所得应当视为违法犯罪处理,国家应以追缴将其所有没收(从王丽丽从事犯罪的那一刻起),王丽丽本人应当受到最严厉的处罚,从破坏国家、破坏全国人民公平竞争竞争机会、破坏教育体制、对受害人及其父母受到损害、以及整个社会影响综合考虑,处以20年以上,或终生监禁乃至一颗子弹都不为过!痛恨犯罪者,更痛恨为犯罪者打开方便之门的那些官职势力的人!高中毕业时,班主任教育我们,将来不论从事任何工作,都要做个心安的人,在做个上进的人!一直铭记,不曾忘记!虽然我只是一个普通人。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错负责任!何况她**了别人的人生!这可是人的一生啊!明明努力的想改变命运却在成功后被人**了!呵呵!不判她死刑已经很好了!她这和杀人没区别,甚至比杀人还让受害者痛苦!想想受害者当时多绝望啊!明明那么努力却等不来录取通知书!